上海勝緒電氣防雷檢測接地電阻測試儀具測試輔助接地極電阻值功能。同時存儲500組數據,電阻測量范圍:0.01Ω~2000Ω,接地電壓范圍:0~100V。可通過監測軟件在線監測數據,USB數據上傳PC并具有數值保持及智能報警提示等*功能。
更新時間:2023-10-18
瀏覽次數:1066
防雷檢測接地電阻測試儀(多功能型)是檢驗測量接地電阻常用儀表的常用儀表,他采用了超大LCD灰白屏背光顯示和微處理機技術,滿足二線、三線測試電阻要求。適用于電信、電力、氣象、機房、油田、電力配電線路、鐵塔輸電線路、加油站、工廠接地網、避雷針等。儀表測試精準、快速、簡捷、穩定可靠等特點。
微處理器控制,可自動檢測各接口連接狀況及地網的干擾電壓、干擾頻率,并且具測試輔助接地極電阻值功能。同時存儲500組數據,電阻測量范圍:0.01Ω~2000Ω,接地電壓范圍:0~100V。可通過監測軟件在線監測數據,USB數據上傳PC并具有數值保持及智能報警提示等*功能。
由主機、監控軟件、測試線、USB線、接地針組成,具有歷史數據讀取、查閱、保存、報表、打印等功能。
防雷檢測接地電阻測試儀產品功能:
功 能: | 接地電阻測量,對地電壓測量,低值電阻測量 |
電阻量程: | 0.01Ω~3000Ω |
電壓量程: | 0~100V AC |
測量方式: | 精密三線測量、簡易兩線測量(正弦波) |
USB接口: | 具有USB接口,軟件監控,存儲數據可以上傳電腦,保存打印 |
數據存儲: | 500組 |
產品參數:
接地電阻量程 | 0.01Ω~3000Ω 精度±1.5%rdg±3dgt |
接地電阻分辨率 | 0.01Ω |
接地電壓量程 | 0~100V AC 精度±1.5%rdg±3dgt |
接地電壓分辨率 | 0.1V |
基準條件 | 23℃±5℃,75%rh以下 (輔助接地電阻100Ω±5%,對地電壓<10V) |
功 能 | 接地電阻測量,對地電壓測量,低值電阻測量 |
電 源 | DC 6V 4.5Ah鉛酸蓄電池 連續待機100小時以上 |
背 光 | 可控灰白屏背光,適合昏暗場所使用 |
測量方式 | 精密三線測量、簡易兩線測量 |
測量方法 | 接地電阻:額定電流變極法,128Hz; 對地電壓:平均值整流 |
測試頻率 | 128Hz |
短路測試電流 | > 20mA (正弦波) |
線阻校驗 | 避免因測試線未*插入儀表接口或接觸不良或用戶更換加長測試線等引起的誤差,使接地電阻測量更準確。 |
顯示模式 | 4位超大LCD顯示,灰白屏背光 |
測量指示 | 測量中LED閃爍指示,LCD倒計數顯示 |
LCD尺寸 | 108mm×65mm |
儀表尺寸 | 長寬高:277.2mm×227.5mm×153mm |
測試線長 | 3條:紅色15m,黃色10m,綠色5m各1條 |
簡易測試線 | 2條:紅色1.6m,綠色1.6m各1條 |
輔助接地棒 | 2根:φ10mm×200mm |
測量時間 | 對地電壓:約3次/秒;接地電阻:約5秒/次 |
測量次數 | 5000次以上 (20Ω檔測量10Ω,測1次,停25秒再測) |
線路電壓 | 測量對地電壓:AC 100V以下測量 |
USB接口 | 具有USB接口,軟件監控,存儲數據可以上傳電腦,保存打印 |
通 訊 線 | USB通訊線1條,長1.5m |
數據存儲 | 500組,閃爍顯示“FULL”符號表示存儲已滿 |
數據保持 | 數據保持功能:“HOLD”符號顯示 |
數據查閱 | 數據查閱功能:“READ”符號顯示 |
溢出顯示 | 超量程溢出功能:“OL”符號顯示 |
報警功能 | 測量值超過報警設定值時發出報警提示 |
電池電壓 | 電池電量實時顯示,電池電壓低時提醒及時充電 |
自動關機 | “APO”指示,開機15分鐘后自動關機 |
功 耗 | 待機: 40mA Max(背光關閉) |
開機開背光: 43mA Max | |
測量:120mA Max(背光關閉) | |
質 量 | 儀表: 2397g(含電池) |
測試線:850(含簡易測試線) | |
輔助接地棒: 425g(2根) | |
儀表袋: 271g | |
工作溫濕度 | -10℃~40℃;80%rh以下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章 總則
*條 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御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
第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第五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制。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
第六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